服务热线:

400-606-1584

兴化市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兴化市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2009/3/2
2007年12月18日,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我公司 “越星牌器械消毒液”、“越星牌碘伏消毒液”和“越星牌84消毒液” 等三个产品一次通过卫生监督中心的初审,顺利取得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卫消换申字[2007]第0233号、卫消换申字[2007]第0234号和卫消换申字[2007]第0235号。按照规定,如逾期未做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原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延续至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决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