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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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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延续换发净化卫生许可证初审通过

2010/6/18
     为了贯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精神,皮肤、粘膜消毒液必须在30万级净化车间内生产,我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向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许可延续并换取净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经过泰州市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核和专家们的多次技术指导,换证申请已于2010年6月17日由泰州市卫生局审批通过初审。近日,我公司将向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许可延续及换发净化卫生许可证的申请(2010年6月18日)。